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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这15个法律问题你都搞懂了吗?




2019-04-19 10:55:34 点击量:

听,滴答……滴答……
那不止是我因思念你而快速跳动的脉搏
也有可能是我刚买的奔驰发动机漏油的声音



4月11日,一则女车主在4S店内哭诉的视频,将这位女士和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一起推上了微博热搜的榜单。自此开始,“三包规定”“金融服务费”“PDI检测”等跟买车有关的词组就开启了在热搜榜上霸屏的模式,有网友戏称:“奔驰公司这是购买了头条包月服务吗?”

4月16日,据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哭诉维权的女车主已经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

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似乎告一段落了,但回看这起霸屏长达一周的事件,其中包含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我们更深一步的探讨:

01
付款之前,一定要看PDI检测报告
新车在交付给消费者之前,4S店都会做一个PDI检测。

PDI检测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汽车行业独特的服务,其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一辆合格的车”。国际通行的PDI检测一般包括运输模式的解除、发动机舱检查、车辆底盘检查、车辆内外检查、车辆功能性检查、道路测试等。若检测中出现任何问题,授权经销商将依据汽车供应商的要求酌情进行技术处理,如采取校正故障、更换配件、必要时更换车辆等不同措施,从而使交付的新车达到汽车生产厂家的新车出厂标准。

重点提醒:消费者有权向4S店免费索取PDI检测单,尽管这份检测单的内容可能比较专业和复杂,但仍然需要仔细阅读和查询,这样才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买到不合格的车甚至是事故车。

02
自己选的车,就算着急兜风也得先验验好坏
验车环节虽然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但一般经过PDI检测之后,买卖双方在交车的时候还要共同签署一份验车文件,4S店由此将车辆的一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告知,比如车子的外观、内饰、转向和变速系统是否与合同一致等等。在提车前进行认真仔细的验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买到故障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点提醒:验车是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一个重要环节,既然验车文件上要签自己的名字,这个环节更需要我们认真负责地对待。

03
所谓金融服务费,可能只是为了乱收费巧立的名目
所谓金融服务费,是指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但是4S店和汽车公司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资格和权力收入金融服务费。就本案而言,4S店向女车主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显然是巧立名目的一种乱收费。

目前,我国法律中对于金融服务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买卖双方经过了协商,有合同依据,也可以收取这笔费用,4S店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金融服务费是“服务”在了什么地方,也需要经过消费者同意之后才能收费,否则消费者就有权拒绝付费或者申请退款。

弱弱地提醒:有实力全款买车,并能扛住销售人员建议贷款“压力”的人民币玩家可以忽略此条。

04
其他车主的金融服务费能不能退?
本案中女车主的金融服务费退了,曾经交付过这笔费用的其他车主是否可以申请退款呢?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律师表示,由于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合同依据,消费者有权申请退款。

而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求商家退费属于地方性法规,所以要视当地具体政策而定。耿军同时建议,如果政策出台后有商家拒不执行,消费者可以向12313投诉,申请仲裁以至于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

05
只有你想不到的借口,没有4S店开不了口的收费项目
除了“金融服务费”之外,许多4S店在卖车时还可能会收取车辆的上牌费、检测费、装潢费、提车费等等,甚至有一些4S店还会收取出库费,就是他们把车从库里开出来都需要收费,这些在我们看来不合理甚至荒唐的费用,到了消费者那里却变成了一个不得不交的费用。

比如一些4S店会收取高达几千元的上牌费,但是上牌费是由行政机关收取的,而且明显低于4S店收取的费用,河北某车管所工作人员就曾表示:“车牌费100元,驾驶证10元,登记证书10元,一共120元。”而4S店在交付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比如出库、监测这个费用,都应该是4S店在交付给消费者之前所应该负担的义务,不能以此为由收费。

特别提醒:有的消费者表示,这些费用大都不是与车费一起交的,都是转给了私人账户。而如果这个钱没有计入企业收入当中,那就可能存在报税没有这笔收入,这是偷逃税款的一种行为。

06
付完钱车子就是你的了,风险需要自己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也有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我们签订各种手续后接到车钥匙时,这辆车的所有权就转移到我们身上了。

重要提醒:从这一刻起,对于喜提的新车,我们应该爱惜它、尊重它、安慰它、保护着它,因为一旦车子出现毁损、灭失等风险,就需要我们自己来承担了。

当然,如果车子还没开出4S店大门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这说明车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可以采取解除合同等方式来维权。这是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07
买车之后,一定要记得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啥叫善意第三人?我们为啥要与之对抗?

举个例子吧:假如老张新买的车被偷了,而老张的隔壁邻居老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老张被偷的车,此时的老王就叫作“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如果老张的这辆车没有经过登记,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也就是告诉我们,买完车的第一时间必须去车管所登记。

08
“三包”的条件和规则你得懂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就汽车而言,这里的国家规定就是指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包”规定。

那么,这“三包”都是怎么包呢?具体规定如下:

包修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包换和包退

①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②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③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④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⑤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重点提醒:“三包”的期限应该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无论是包修期还是“三包”有效期,都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但是现在许多4S店都是先开发票,顾客随后提车,这无形之中就缩短了“三包”有效期。

09
如果4S店有欺诈行为,我们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是否存在欺诈,主要看4S店在销售车辆时,是否知道车辆有质量问题。如果4S店在销售时,明明知道车辆有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能让大伙儿失望的提醒:如果4S店确实不知道这辆车有问题,就不属于欺诈,我们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之规定,根据自己的损失情况,要求适当数量的赔偿。

10
我不懂车,怎么能证明买的是一辆问题车呢?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汽车毕竟不是食物或者衣服,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我们如何能证明买到的车是有问题的,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别担心,这件事的举证责任不在我们这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有这样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11
贷款买车,车退了贷款的利息怎么办?
如果是贷款买车,随后又因为车子的质量问题退货了,但是贷款必须按期偿还。由于购车的贷款是以个人的名义来办理的,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是不会背锅的,所以必须每月按时偿还这笔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等费用,冤不冤?

冤啊!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此笔费用应该由作为违约方的4S店来承担。也就是说我们承担这笔费用后,应该向4S店追偿——他们才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12
遇到这样的问题,要有正确的维权姿势
作为消费者,应该时刻牢记:法律是最大的“护身符”,依法维权是我们的基本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醒:我们也可以借助媒体,实事求是地公布相关情况,求得舆论支持。但一定要记得“实事求是”四个字,“按闹分配”的想法不能有,以维权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想法更不能有,否则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13
不同的问题由不同的单位管,千万别走错门
对于汽车这种特殊商品的销售问题,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之规定,由商务局负责。

对于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查。

对于4S店额外加价的问题,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的物价局负责查处。

对于消费者遇到的纠纷问题,由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负责配合调查和处理。

特别提醒:如果这些单位怠于行使职责,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涉嫌官商勾结的,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委举报。

14
投诉之后,7天之内可以得到回应
主管部门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应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初审,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应正式受理并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及时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53条也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有关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消费者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15
4S店在赔偿了大笔款项后,是否有可能挽回损失?
如果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4S店在赔偿了消费者大笔款项后,可以向生产者进行追偿,由他们对其进行补偿。

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问题,是员工们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碰撞损坏,则应根据责任原因,确定合适的赔偿比例,由相关人员分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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