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我休完产假后去公司上班,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要我把法律上规定的每天的哺乳时间合并算一算共多少天,然后集中用掉。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时间:2015-07-03 13:11:19 |
本站回复:新疆得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燕:丁女士所在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有不满一岁婴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时间,这是对妇女哺育孩子的保护性规定。丁女士不可能集中在几天时间里解决孩子一年的哺乳问题,该公司的这一做法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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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2014年8月,我与孙某约定,将我的汽车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孙某,孙某每个月付给我1万元汽车款,6个月全部付清。孙某在给了我4万元以后,以各种借口推拖,已经有两个月没有给我汽车款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时间:2015-07-01 17:46:00 |
本站回复: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华:我国《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孙某未支付到期汽车款2万元,已经超过全部汽车款的五分之一,因此,赵先生可以选择要求孙某支付全部汽车款,或者解除合同并且要回汽车,同时还可以要求孙某支付这段时间该汽车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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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我目前租住别人的房子,最近房东提出要我们缴纳物业费,可是我们签订租房合同时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我想知道,物业费到底该由房东交,还是由租房人交? 时间:2015-06-30 13:19:06 |
本站回复:新疆廉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志勇:物业费由谁承担应该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缴纳的,就应该由承租方缴纳,如果没有约定,就应该是由出租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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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我是一家专卖店的员工,2015年2月,专卖店工作人员在盘查货物时发现少了10件,价值2000多元,我和另外三名员工在盘查结果上签字确认。专卖店负责人认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有义务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因此他让我们4人平均分摊这些损失,并且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我想问一下,专卖店这样做合理吗? 时间:2015-06-30 12:54:04 |
本站回复:新疆得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燕:根据《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且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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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我与爱人结婚5年了,房子是登记后共同购买的,现值60万元。婚后我们无力还房贷,每月由我父母为我支付贷款,共还了10万元,现在我和爱人准备协议离婚,不知道房屋怎么分? 时间:2014-02-21 10:48:56 |
本站回复: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夏永亮针对读者咨询给予解答:首先,你们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要房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当于房屋现价值的一半财产作为要房屋的对价。其次,如果你父母替你们支付贷款时,未明确说是赠给你们的,那么这部分钱就应该作为你和你爱人的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如果你想得房就先要把10万元给父母,然后再给爱人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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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女士: 我和刚从部队转业的丈夫闹离婚,因军人转业费如何分割产生了争执。我认为,十几万元的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但丈夫却认为,转业费是部队给退役军人的,是他的个人财产,应该由他个人占有。请问,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4-02-07 16:49:52 |
本站回复:军人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根据该规定,你丈夫的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你作为妻子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而言,你们双方应当先求出年平均值,即以转业费总额除以具体年限,然后再以你和丈夫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你和丈夫均等分割。其他部分则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归他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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