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要  闻
  • 法治动态
  • 法治创建
  • 普法简报
  • 以案释法
  • 青年论坛
  • 在线咨询

信息公告

更多>>

  •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 ·2024年兵团“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公共法律服务...
  • ·重磅通知!法考“过儿”们,兵团司...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国家统一法...
  •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
  • ·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
  • ·兵团司法鉴定服务指南来了
  • · 关于对2023年“全国民主法治示范...
  • ·关于兵团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兵团...
  • ·关于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和...
  • ·“节能降碳 你我同行”——第33个...

时政要闻

  • ·兵团出台19条措施规范涉...
  • ·陈文清在新疆调研时强调...
  • ·兵团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 ·兵团司法局长会议召开
  • ·兵团首个!第五师公共法...
  •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日期...
  • ·兵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 更多>>

法治动态

  • ·十一师党委政法委:筑牢...
  • ·兵团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
  • ·兵团司法局部署开展“法...
  • ·兵团巡回举办新媒体普法...
  • ·兵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融...
  • 更多>>

以案释法

详细内容

电话扰民起争执出手伤人,致人重伤三月后投案自首




2020-04-03 01:27:06 点击量:

    都说冲动是魔鬼,很多惨剧的发生,往往都来自人的冲动和小摩擦!这不,在昌平区某镇,就因  为一点小事,吴某被打成重伤……

案情回顾

一天夜里两点,犯罪嫌疑人陶某到昌平某镇附近楼下给其父亲打电话,两人在电话中争吵,一直持续到2时50分左右。住在5层的被害人吴某(男,29岁)被打电话声音影响,遂下楼与陶某发生争执,两人动手打起来。

陶某持带电手电筒电吴某,并用随身携带的雕刻刀刺吴某胸腹部,吴某在夺刀阻拦时手臂也被划伤。后陶某离开,并将雕刻刀丢弃。经鉴定,吴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三个月后,陶某至派出所投案自首。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陶某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第2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难免会遇见一些需要我们忍让的事情。比如与人交往时发生的摩擦,如果我们互不相让,只会让矛盾越来越大,相反,如果我们退一步的话,可能这件事也就一笑而过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358365 传真:0991-2358359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3400号-1  技术服务:新疆丝域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