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3-08-04 17:54:54 点击量: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民主择优,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兵团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拟将第三师四十五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八师老街街道五小区第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四师皮山农场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列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对象;将第一师十团迎宾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李照伟、第三师四十四团永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巴海姑·努尔买买提、第四师六十九团1连人民调解委员会李阳、第五师八十九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盛鹏明、第六师一〇二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王兆鑫、第七师一三七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范广帅、第八师石河子市东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孙晓飞、第九师一六八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海勇、第十二师二二二团人民调解委员会魏云、第十四师二二五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杨旭东列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兵团司法局反映。
受理电话:兵团司法局政治部:0991-2358300
来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
1.第三师四十五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1月,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1名。该组织坚持将心理疏导融入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积极探索“心理疏导+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形成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实现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解决的调解格局,达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目的,为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构建了具有特色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模式。2021年以来,四十五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携手心理咨询疏导室共计成功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66件,涉及金额814.72万元,为辖区广大职工群众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3年以来,荣获司法部表彰1次、兵团表彰2次、师市司法局表彰2次。
2.第八师老街街道五小区第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5月,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7名。该组织坚持“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触角前移,采取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形成了以“大排查”促“大稳定”的工作局面,近三年共调解各类纠纷286件,疑难纠纷6件,调解成功率98%,涉及金额40余万元,未发生因矛盾纠纷案件化解不力而激化升级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曾多次荣获“师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第十四师皮山农场人民调解员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4月,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7名。该组织立足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借鉴“枫桥经验”,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托“昆仑山下古丽花”调解品牌,扎实开展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合同争议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快立、快调、快结”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调解质效,三年来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11件,涉及2431人,涉及1428.31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皮山农场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4.李照伟:男,苗族,1968年4月生,中共党员,1991年1月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为第一师十团迎宾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该同志长期兼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有着丰富的群众基础和工作经验,2020年7月,通过师市司法局招聘成为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近三年共调解各类纠纷26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成为职工群众信任的最美人民调解员。该同志曾被评为“2007--2012年兵团信访系统先进个人”。
5.巴海姑·努尔买买提:女,维吾尔族,1994年9月生,2019年10月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为第三师四十四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图木舒克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该同志自2019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始终扎根基层,心系群众,视群众为亲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群众中间搭建了“连心桥”,构筑了“和谐墙”,累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00余起,帮助挽救濒临破散的家庭100余个,挽回职工群众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帮助孤、寡、残、孕弱势群体维权30余件,用一副女性的柔肩和对百姓服务的热忱,赢得了职工群众的信任,被群众亲切的称呼为“小巴”。该同志连续4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6.李阳:男,汉族,198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2017年12月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为第四师六十九团1连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该同志满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和责任感,脚踏实地,用自己的爱心和热情,尽心尽力化解辖区各种矛盾纠纷,履行好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应尽的职责,树立了人民调解员的良好形象。近三年,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百余起,调解重大疑难纠纷4起,涉及金额10余万元,累计服务职工群众300余人次,调解成功率和履约率均达到了100%。该同志曾荣获四师公安机关2017年度“抓典型、树标兵”活动先进个人、2019-2021年度中共六十九团“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7.盛鹏明: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2012年1月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为第五师八十九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该同志坚持和践行“枫桥经验”,注重发挥辖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先后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9%,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总结提炼出独有的“红、细、活、实”工作招法,带领培育出“金美丽个人调解室”调解品牌。2020年,该同志所在的八十九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兵团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2021年以来,该同志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被师市党委政法委评为“群众工作标兵”。
8.王兆鑫:男,汉族,1993年6月生,中共党员,2018年12月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为第六师一〇二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4年来,该同志坚持用温度纾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先后参与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20余件,涉及金额570余万元,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灵活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深受辖区职工群众欢迎。
9.范广帅:男,汉族,1992年4月生,2018年4月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为第七师一三七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五年来,该同志坚持把群众当亲人、把工作当生活,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余件,有效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1起、信访事件3起,为团场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0.孙晓飞:男,汉族,1988年2月生,中共党员,2009年11月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为第八师东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该同志默默扎根基层,坚持把群众事无小事的理念挂在心上、把定纷止争的职责扛在肩上、把维护公平正义的追求体现在行动上,近两年及时组织辖区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79起,其中他直接主持、参与调解的纠纷达170余起,实现了无民转刑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无积压案件。该同志先后7次被第八师石河子市评为“优秀公务员”,4次被师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荣立“三等功”1次。
11.海勇:男,蒙古族,1985年11月生,2008年7月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为第九师一六八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三年来,该同志组织调解各类大小矛盾纠纷400余起,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100%,当事人履行率99%,调解重大民事纠纷20余起,通过调解制止可能引发的“民转治”“民转刑”案件5起。在一六八团,“要调解,找海所长”早已成了职工群众的共识。2023年,被九师一六八团评为“维稳工作先进个人”。
12.魏云:女,汉族,1977年5月生,中共党员,1998年8月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为第十二师二二二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25年来,该同志参与和主持调解案件1328件,为职工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09.64万元,受到辖区职工群众的认可和称赞。该同志202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曾被二二二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所在的二二二团司法所曾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13.杨旭东:男,汉族,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2018年1月参加人民调解工作,现为第十四师昆玉市二二五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近五年,该同志指导并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12件,涉及3218.54万元,为1952名群众提供调解服务,调解成功率100%。2022年4月,该同志因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一次,曾荣获兵团2019年度“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先进个人、兵团政法系统“民族团结标兵”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