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6 12:54:59 点击量: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兵团职称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兵司通﹝2023﹞1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公证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兵司通﹝2023﹞17号)以及兵团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
(一)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xjbt.yxlearning.com),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评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1.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以及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等信息,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终审通过将无法修改申报信息,申报人应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荣誉)情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列入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平台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职称。
3.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4.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规定执行。职称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政策倾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双定向’岗位上有效”。
5.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2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集中面授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自2024年起,参加职称评审人员需在一个评审周期内接受一次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对职称评审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补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一个学习年度内只能补一个年度的学时数。
7.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不通过或未答辩的人员,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
8.不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9.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