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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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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排碱渠内排放生产废水!一公司被处罚金、两人获刑




2025-05-15 17:35:00 点击量:


排碱渠是在盐碱地或周边开挖的用于排出土壤中多余盐分和碱性物质的渠道,多见于我国西北地区,如新疆、甘肃、陕西等地。

随着科技的发展,排碱渠的建设也越来越注重现代化技术的应用,如通过渠系防渗、节水灌溉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的科技含量,促进农业高质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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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兵团第一师,一公司及两名个人罔顾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违规向排碱渠排放生产废水。日前,经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及两名个人犯污染环境罪。

  阿拉尔垦区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21日22时许,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罔顾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安排孙某违规驾驶油罐车(非食用油油罐车)至公司废水池处,向罐体内抽取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再将车开至公司侧面的排碱渠进行排放。其间,孙某被巡查人员发现并制止。经鉴定,孙某排放的废水为危险废物,当晚排放4吨,余8.42吨未排放。

  案发后,孙某、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实,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及时修复、整改损害的生态环境。

  阿拉尔垦区人民检察院以该公司和孙某、张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为由,提起公诉。阿拉尔垦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单位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赵文宝 刘文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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