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要  闻
  • 法治动态
  • 法治创建
  • 普法简报
  • 以案释法
  • 青年论坛
  • 在线咨询

信息公告

更多>>

  •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 ·2024年兵团“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公共法律服务...
  • ·重磅通知!法考“过儿”们,兵团司...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国家统一法...
  •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
  • ·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
  • ·兵团司法鉴定服务指南来了
  • · 关于对2023年“全国民主法治示范...
  • ·关于兵团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兵团...
  • ·关于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和...
  • ·“节能降碳 你我同行”——第33个...

时政要闻

  • ·兵团出台19条措施规范涉...
  • ·陈文清在新疆调研时强调...
  • ·兵团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 ·兵团司法局长会议召开
  • ·兵团首个!第五师公共法...
  •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日期...
  • ·兵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 更多>>

法治动态

  • ·十一师党委政法委:筑牢...
  • ·兵团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
  • ·兵团司法局部署开展“法...
  • ·兵团巡回举办新媒体普法...
  • ·兵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融...
  • 更多>>

以案释法

详细内容

路边停车遮挡视线 造成事故亦须担责




2024-07-23 18:54:32 点击量:



2023年8月30日上午,因路口4辆违法停放的小型轿车遮挡行车视线,王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某路口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所驾电动车车辆右侧后部与李某所驾车辆前部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李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拍摄并固定证据,4辆违法停车的驾驶员李某某、林某、赵某、宋某均对事故发生时其车辆为违法停车状态予以认可。

  因李某系网约车驾驶员,其车辆在修理期间产生了停运损失费,故李某将王某及违法停车的李某某、林某、赵某、宋某及其相应的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停运损失费用14130元。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林某、赵某、宋某违法停靠车辆的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二人在通过路口时有闯红灯的行为。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违法停靠的车辆阻挡了王某与李某的视线,导致二人未能注意到对方车辆的行进轨迹而发生碰撞,李某某、林某、赵某、宋某4人的行为存在过错,故法院酌定该4人各自按照16%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同时,王某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在经过路口时应当推行,但其驾驶非机动车辆行驶通过路口,其行为存在过错;李某未能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也存在过错,故法院酌定王某与李某应当按照18%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赵以娜表示,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现实中很多驾驶员会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误区,若违停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358365 传真:0991-2358359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3400号-1  技术服务:新疆丝域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