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要  闻
  • 法治动态
  • 法治创建
  • 普法简报
  • 以案释法
  • 青年论坛
  • 在线咨询

信息公告

更多>>

  •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 ·2024年兵团“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公共法律服务...
  • ·重磅通知!法考“过儿”们,兵团司...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国家统一法...
  •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
  • ·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
  • ·兵团司法鉴定服务指南来了
  • · 关于对2023年“全国民主法治示范...
  • ·关于兵团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兵团...
  • ·关于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和...
  • ·“节能降碳 你我同行”——第33个...

时政要闻

  • ·兵团出台19条措施规范涉...
  • ·陈文清在新疆调研时强调...
  • ·兵团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 ·兵团司法局长会议召开
  • ·兵团首个!第五师公共法...
  •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日期...
  • ·兵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 更多>>

法治动态

  • ·十一师党委政法委:筑牢...
  • ·兵团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
  • ·兵团司法局部署开展“法...
  • ·兵团巡回举办新媒体普法...
  • ·兵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融...
  • 更多>>

以案释法

详细内容

行业性调解室为预付式消费纠纷寻找“最优解”




2024-08-02 16:57:56 点击量:



“我建议将婴儿游泳卡内的剩余金额转至会员卡内,再用会员卡在孕婴用品店里选购商品,这个方案对你们双方来说都是好的。”日前,在兵团第十二师常州街片区行业纠纷调解室内,经过专职人民调解员范彩英和该师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工作人员的努力,当事人张某与某孕婴用品店达成和解。

图片

工作人员在常州街片区行业纠纷调解室内化解矛盾纠纷。受访单位供图


第十二师司法局百园路司法所所长刘锐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张某于2023年在某孕婴用品店办理了一张价值1999元的婴儿游泳卡,后因搬家,消费不便,提出让店家按比例予以退还费用。双方因退还金额产生矛盾,张某遂拨打兵团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该纠纷移交至百园路司法所后,该所与师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联合调解,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双方据此达成调解协议。

  常州街片区位于百园路司法所辖区,这里有被评为国家级旅游悠闲街区的“新天润美食天街”,商户众多,近年来消费纠纷呈增加态势。为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年3月,百园路司法所牵头,整合辖区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劳动监察、餐饮协会等力量,成立了常州街片区行业纠纷调解室,专门化解涉企商事纠纷。该调解室自成立以来,化解各类纠纷58件,涉及金额9.8万元,为企业、行业解答相关法律咨询160人次。

  “调解室根据实际情况,对矛盾进行有序分流,给出定制化和解方案,确保矛盾纠纷不扩大不激化。”刘锐表示。

  2022年6月,何某等3人分别在某健身房办理了“一对一”游泳加健身次卡。今年初,因健身房经营者变更,3人再次进店消费时,被告知原健身卡无法使用,需再次充值激活方可使用之前剩余的次数。3人不满,分别向商家提出退款、继续提供服务、赔偿损失等主张,均遭到拒绝。之后,3人拨打12315及兵团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

  纠纷移交至常州街片区行业纠纷调解室,师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工作人员齐海霞、芦军走访调查核实,发现虽然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但健身房名称、公司公章均未变更,他们认为健身房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为何某3人提供服务。健身房经营者孙某对此不服,范彩英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表明消费者有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未消费金额的权利。同时,范彩英结合何某3人的意思表示,建议健身房继续为他们提供服务。

  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何某3人支付15元开卡费,激活会员卡,此后一年内消费完剩余次数;在此期间,健身房持续为他们提供服务。

  据介绍,预付式消费是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但因此产生的民事纠纷维权成本高,主要是因为涉案人数多、单人涉案标的小、被执行人可处置财产单一等。“联合多部门基于双方实际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可缩短消费者的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在矛盾调处过程中,也可解决企业经营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点。”刘锐说,今后,该所将结合实际,最大化发挥常州街片区行业纠纷调解室的作用,协同化解消费纠纷,创建良好消费环境。(作者: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358365 传真:0991-2358359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3400号-1  技术服务:新疆丝域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