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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详细内容

私做节育手术!新疆一女子获刑半年




2025-03-17 13:18:00 点击量:


无视法律规定,以经验代替资质,曾在兵团某医院上班的苏某因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昆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苏某从某医科大学毕业后结婚,成为一名全职太太。2020年离异后,应聘至第十四师某医院工作。2022年6月至2024年8月,苏某在某医院工作期间,抱着侥幸心理,在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先后6次为她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2024年11月,苏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昆玉市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向昆玉市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审理认为,苏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行医者必须具备专业能力且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方可看病问诊,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而非法行医,不仅破坏了正常医疗管理秩序,还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应依法追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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