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要  闻
  • 法治动态
  • 法治创建
  • 普法简报
  • 以案释法
  • 青年论坛
  • 在线咨询

信息公告

更多>>

  •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 ·2024年兵团“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公共法律服务...
  • ·重磅通知!法考“过儿”们,兵团司...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国家统一法...
  •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
  • ·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
  • ·兵团司法鉴定服务指南来了
  • · 关于对2023年“全国民主法治示范...
  • ·关于兵团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兵团...
  • ·关于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和...
  • ·“节能降碳 你我同行”——第33个...

时政要闻

  • ·兵团出台19条措施规范涉...
  • ·陈文清在新疆调研时强调...
  • ·兵团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 ·兵团司法局长会议召开
  • ·兵团首个!第五师公共法...
  •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日期...
  • ·兵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 更多>>

法治动态

  • ·向排碱渠内排放生产废水...
  • ·第二师铁门关市:园区内...
  • ·十一师党委政法委:筑牢...
  • ·兵团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
  • ·兵团司法局部署开展“法...
  • 更多>>

资讯联播

详细内容

3月31日起!新疆线下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




2024-02-27 19:01:56 点击量:


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由该局和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的《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近日发布,规定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鼓励线下实体店作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同时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指引》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指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不断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能力稳步提升,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
  《指引》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要有一定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退款时限及方式、退货流程清晰;承诺内容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展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说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与注意事项。
  《指引》要求,无理由退货商品属配送类的,以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和商品本身、配件、标识、保修卡、说明书、外包装等齐全,视为商品完好,并在退货时将上述物品一同退回。
  《指引》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
  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撤销并公布,停止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坚持鼓励规范为主原则,大力倡导线下实体店经营者自愿践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并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指引》既充分体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明确了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有权拒绝退货。”该负责人表示。(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358365 传真:0991-2358359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3400号-1  技术服务:新疆丝域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