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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0-10-16 12:49:41 点击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应试人员: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和人员安全,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10月17日起,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陆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完成网上健康信息填报。

司法部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页面增设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应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报名系统仔细阅读并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每场次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可以进入考点。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进入临时隔离场所短暂休息,经再次检测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显示异常的,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医疗小组评估可以参加考试,但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应试人员签字确认,进入专用隔离考场考试。体温≥37.3℃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应试人员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应试人员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应试人员一律不得驾驶车辆进入考点。

4.应试人员是否提供7日内当地核酸检测报告,由石河子考区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决定,石河子考区考前将以公告及短信形式告知,请应试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并时时关注“法治石河子”微信公众号消息。

5.应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6.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时,要认真阅读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的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应试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应试人员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考点区域,考点会为应试人员提供免费简餐、矿泉水和开水(自带水杯)。

8.为了大家能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前14天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强锻炼,注意防寒保暖。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到疆外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差。

 

咨询电话:
兵团司法局    0991-2358304
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    
0993-2912280    0993-291227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20年10月16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358365 传真:0991-235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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