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0年第5号、第8号、第11号)规定,现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考区设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第八师石河子市考区。
(二)参考人员范围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于2021年1月19日至1月2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周六)。
试卷一:1月23日10:00-13: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月23日15:30-18:3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五)成绩公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 26 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2021年1月 26 日08:00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
1.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2.参加新疆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不含已在全国其他考区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人员)。
3.在疆外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现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活,且未报名参加2020年11月28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人员,向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方可报名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提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二)考区设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第八师石河子市考区。
(三)报名及交费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21年1月 26 日08:00至1月27 日18:00。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四)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1年1月 29 日至1月 31 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与考试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14:00-18:00,考试时间240分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六)合格分数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第八师石河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务必按要求完成有效期内核酸检测,以免影响正常参考。其他疫情防控有关事宜,请考生关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应试人员请密切关注兵团司法局官网、“兵团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石河子”微信公众号信息。
四、咨询电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0991-2358304
0991-2358367
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
0993-2912280
0993-2912273
0993-291227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