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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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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2021-09-18 21:30:26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全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2019年司法部、民政部对第一批至第七批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自7月15日起,兵团司法局对各师市司法行政部门已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连队(社区)”称号的连队(社区),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组织 5个工作小组,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对师市提出的初核结果进行了现场复核。现拟对建议保留的4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和1个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1年9月18日至9月28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所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兵团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

邮编:830000 电话:0991-2358356

邮箱:btpfb123@163.com


附件:
1.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docx
2.建议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doc

兵团司法局
2021年9月1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358365 传真:0991-235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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